参事之窗
关于净化幼儿教育环境、规范幼儿教育行为的建议
幼儿时期是人生成长发展的启蒙阶段,这一时期幼儿成长的环境和教育直接影响着一生的发展。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对国家乃至民族的兴旺发达有着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我就合肥市区幼儿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了解到的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
一、当前幼儿教育值得高度重视的两个现象
1.幼儿教育环境不洁净,主要体现在幼儿园良莠不齐,办学不规范,教育有失公平性,以及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风气。
近年来,幼儿教育乱收费、办学不规范等现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应性政策和措施,但总体上成效并不明显。2008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但是在实际收费中,一些幼儿园仍然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少数幼儿园还要求家长写主动捐助园区建设的凭据,表明不是学校硬性要求,是家长自愿的。此外,一些幼儿园的教师职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调查了解,许多家长都给老师送过红包、礼物,尤其是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家长们反映,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收受红包的老师也习以为常、欣然接受。家长普遍反映,给老师送礼后,孩子在座位排次、参与活动和保育教育等方面,相对于其他孩子会得到偏爱和特别照顾。
幼儿教育环境还受到家庭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长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家长给予更多的是物质满足,而忽略了在语言和行为上教育影响。社会上的一些活动、资讯,也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幼儿的健康成长,比如让幼儿参与的电视节目,利用幼儿的天真取悦公众。
2.幼儿教育行为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家长对孩子过度娇惯,制约了孩子创造性的学习培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幼儿园工作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文件明确指出,幼儿园要“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然而,在现实中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一些幼儿园以特长班的名义开展学前教育,为上小学做好承接与过渡,上课强调严格、严肃的课堂纪律,缺乏幼儿时期的亲情和爱心教育,有的还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在家庭,孩子寄托了几代人的希望,受到父母和祖辈的过分关爱,甚至溺爱娇宠、百般袒护,在这种温室环境下,孩子容易变得自私、懒惰、任性、骄横、孤僻、过分依赖等不良心理,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绝大部分独生子女,在与人沟通、待人接物等方面存在障碍,在学习、情绪、意志、个性、习惯等方面出现问题,有的甚至成为心理问题儿童。
幼儿教育环境的不洁净,幼儿教育行为的不规范,会给处在教育启蒙阶段的孩子,带来心理上阴影和创伤,严重的将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让我们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崇尚诚信、注重公平、活泼快乐的氛围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推进的历史使命。
二、思考和建议
由于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对应的制度建设还尚不健全和完善,经费投入也难以得到保障,存在行政、业务多头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公办与民办并举、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多种性质的办学格局,给幼儿教育在制度和体制层面上带来管理上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家长对孩子的过于溺爱和欠缺科学的教育理念,形成对幼儿教育的盲目攀比,助长了幼儿教育不良风气。为此建议:
(一)制定新时期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或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我省在2003年制定出台为期5年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拟出台的意见或规划,应迎合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对解决当前幼儿教育普遍存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净化教育环境、规范教育行为方面,出台对应性的政策和措施。
(二)注重和加强幼儿教育机构的社会监督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办学机构的追求目标和衡量标准。以公办为骨干、以民办为主体,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办学格局,决定了幼儿教育复杂的社会性。幼儿教育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注重和加强幼儿教育的社会监督,让家长参与到幼儿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1.关于乱收费问题。2008年元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在政策层面上规范了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对乱收费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然而总体成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力,对违反政策的幼儿园没有具体的惩罚举措。建议明确并公示投诉渠道、程序,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建立诚信办学制度,面向社会定期公布诚信办学行为。
2.关于幼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加强幼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小学化倾向,注重幼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督导的同时,让家长参与幼师队伍和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一套幼师职业素质、责任心和爱心满意度、教育内容是否小学化等内容的评估指标,由家长评比打分,按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并面向社会公示。评估过程可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幼儿教育网站上匿名操作,鼓励广大家长积极参与,保障评估真实性。
(三)高度重视并倡导正确的家庭教育。首先父母要避免娇惯孩子,言传身教,用实际行动影响孩子、感染孩子;其次要配合幼儿园教育孩子在生活上爱好运动、培养自理能力,在品德上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在学习上要学会观察事物、善于动脑动手;父母要经常和孩子沟通,带领参加户外有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