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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调研

国务院参事蒋明麟:房产调控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两会深阅读”之一

信息来源:作者:万幸 景玥
发表时间: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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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参事 蒋明麟

 

    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人民网与国务院参事室合作推出“两会深阅读”栏目,邀请参事就当前热点问题发表看法。3月2日,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房价调控”进行了解读。

  保障“人有所居” 完善保障房公平进入、适当退出制度

  住房拥有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对应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消费市场是实体的,具有直接使用价值,投资市场就具有金融的属性,虚拟的属性。从人对房子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可分为“人有所居”的基本自住需求、改善性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等。

  本轮房地产调控主要是调控房地产投资市场,而住房的消费需求并不会因此萎缩。蒋明麟表示,根据我国人口高峰的时间和人多地少的特点,住房的刚性需求会越来越大。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测,到本世纪三十年代,即2033年前后,中国总人口的总量高峰将保持在15亿左右。

  针对保障居民“人有所居”的刚性需求为核心目标,蒋明麟参事建议根据不同的住房需要细分不同的需求市场是重点,运用税收杠杆和信贷力度,大力发展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设“改善性需求”的中小型商品房、限价房,也要有针对少数富人阶层需求的房子。

  对于人民网网友对保障房制度中最关心的问题“申请资格公平合理”和“分配程序公正透明”,蒋明麟参事表示,政府必须做到保障房进入制度标准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真正做到“把阳光倾洒到需要的人身上”。他建议建立适当、有效的退出机制,实行每年对保障房居住者实行督查,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行为。他还提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借鉴新加坡组屋建设的经验,如公积金政策、政府财政保证低价销售、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严厉处罚,防止投机行为等。

  平衡地方事权财权 重点关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房价回归合理价位是调控的目的,而限购限价、建保障房均是调控手段。而这一过程中最大的阻力可能将来自于地方政府。近期包括上海、芜湖在内的17个城市发布了被媒体认为是为楼市松绑的微调政策。

  地方财政与国土资源、房地产行业密度挂钩,一些地方政府的收入多靠卖地获得。蒋明麟参事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房产调控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矛盾,调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的合理分配,需要重点关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相匹配和适应。

    制定适应城市承载力的人口、房产规划 引导“不离乡”农民转移 发展城镇经济

  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严苛的房产调控政策,可能会暂时抑制一线城市的投资性房产需求,对高速增长的房价起到急刹的作用,但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挤出效应,影响城市化、城镇化建设。

  蒋明麟参事认为,特大型城市如何有效控制人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针对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承载力进行合理的人口规划和房产政策。

  蒋明麟概括了城市化、城镇化发展中,“农民转移”的三种方式。一是离土离乡型,主要指农民外出打工,目前这一比例非常高,造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同时,也大大加剧了大城市的人口负荷;二是离土不离乡型,主要发展区域经济,鼓励东部沿海地区逐步向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三是不离土不离乡型,在本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农业产业。若大力发展后两种农民转移的方式,鼓励年轻人多到基层工作和锻炼,将使得大多数人口不再集中在特大型、一线城市。

  对于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蒋明麟参事认为,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着力提高执政能力,落实和及时进行税收杠杆和差别信贷,完善保障房建设机制,只有行政和经济调控手段得到充分落实,才能有效实现房地产的长效调控。

    国务院参事蒋明麟简介:

  出生于1942年1月,曾任国家建材局副局长、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2001年4月起兼任国务院参事。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长期从事电气自动化和水泥工程设计应用工作及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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