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钱颖一: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
原标题:钱颖一: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会于2015年3月21日—3月23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网全程直播报道。图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中国经济网 史博超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记者林秀敏)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在今天举行的2015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言指出,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的核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等的契约缔约,二是各方遵守契约规定,三是出现争议时有一个公平的机制,即独立的审判权。
以下是演讲实录:
我发言的题目是“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在非常短的时间里面,我就想从经济学的学者角度来说为什么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
中国现在有两个词,一个是“市场”,一个是“法治”,是获得了空前的共识。法治这个词也是国家核心价值观12个词里面的其中之一,所以这两个词的共识非常高,而这两个词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法治。为什么呢?我们在一年多前三中全会提出的观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我觉得做好这两件事唯一的游戏规则或者说制度基础那就是法治。
刚才雅各布-瓦伦堡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我也非常认同,在经济学界也有很长时间的讨论。中文在翻译的时候,“法治”这是一个词,有时候也叫“依法治国”,但是有时候中文发音“依法治国”就翻译成“以法治国”或者“用法治国”,这是中文和英文之间有差别,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实质性的一个差别。
法治从经济的角度讲,我觉得法治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里面我的看法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平等的契约缔约,二是各方遵守契约规定,三是出现争议要有一个公平的机制,那就是独立的审判权,我觉得这三个是契约精神的核心。
为什么是这样?经济的活动有很多交易,为什么各方要从事经济活动?是因为这里面可以获得共赢。但是每一方也有自己的一些私利,自己的利益,这也非常正常。如果没有契约的话,它就会违背事先的一些规定。但是大家说这样是不是对某些人就好了呢?其实不是,因为别人也很聪明,他知道你会违背的话,不执行的话,它就不跟你做生意了,最后大家都输了。那为了实现共赢,一定要有契约精神,大家按照契约来做。非常重要的就是缔约各方应该是平等的,在过程中要遵守,最后有争议是很难免的,争议的时候有一个机制,这个机制通过司法程序或者调节程序,它最后裁决独立一方来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在契约各方有这样预期的情况下,经济的活动最后才能完成,最后大家是共赢。但是人都有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的倾向,他可能想做一点违背,让自己受益了,但是他不知道这样长期是不行的,这是契约精神。
此外,我们需要正确理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套基本制度。应该说从我们的经验观察上来看,没有其他的制度能更好解决这个问题。从我们中国的实践中就发现,我们问题要么政府干预太多,企业积极性没有,要么政府什么事都不做了,现在我们也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不作为了,这样也会造成很大问题。那怎么能够既能使市场、企业家是主体,同时政府能更好发挥作用,在法治的框架之下才是可以的。比如我们现在碰到一些问题,政府在过去的30多年中直接投入经济发展中,有它好的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带来了两类问题,一类问题是造成市场扭曲,再一类问题是产生腐败。这个大家现在都认识到了。我们现在说政府要减少权利,变成服务型,这都是对的,只有在什么框架下呢?就是应该在法治框架下,具体来说现在我们做的一些事情我觉得正是在沿着这个方向。比如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说“有权不能任性”,我们讲的就是政府权利应该基于规则的,不应该是任意的,这就是法治具体的含义。
刚才雅各布·瓦伦堡先生也讲到了,政府和企业,政府和消费者,和居民关系中,大家都遵守共同规则,并且在这个规则下是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是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现在我觉得非常好的是,我们对市场和法治高度的共识,下面就是对它具体内涵的理解和实施,这里面应该说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里面既有理念的问题,也有现实中的制度建设,像司法制度建设以及文化建设,像契约精神也不仅仅是一个司法的法律问题,它还有一个文化的问题,大家都应该有一个契约精神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