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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甄贞委员、刘玲代表: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作者:屠少萌
发表时间: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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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法律界的代表委员对冤假错案防范问题给予了广泛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告诉记者,近年来的冤假错案平反,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纠错的决心和力度,但是这些案件的发生毕竟冲击着人们对司法信任的底线。所以,抓住这些典型案例,构筑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她分析道,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理念上、证据上对冤假错案起到了把关预防的作用。同时,刑诉法也作了修订,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合理怀疑原则都写了进去,这样法官在作出判断的时候,一些不符合法律标准的证据就都应该排除出去。从立法、司法解释的角度,已经筑起了公正审理案件、客观地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则,这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依据。

  她同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出了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就要求不仅要转变诉讼理念,也要转变侦查方式、审查起诉方式。“过去有人形容是公安做菜、检察端菜、法官吃菜这样一个刑诉流程,现在就要改,要让每一个环节都发挥其制约的作用。”甄贞强调,“这种观念的转变带来了过去从‘供’到‘证’,到现在从‘证’到‘供’的变化,就是你不能眼睛只盯住口供,而是应该全面、客观、及时地把相关证据收集到,用客观证据去印证口供,甚至在零口供乃至翻供的情况下,其他在案证据依然能够站得住脚。”

  甄贞还指出,更好地防范冤假错案,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则认为,要防范冤假错案,首先要改变观念,摒弃有罪推定思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其次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再次,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另外,要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减轻被害方对办案的压力;最后,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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